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该与被收购方签署 |
释义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格确定、交付条件、配套设施、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产权登记等。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是由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如果被收购方是买方的,可以与被收购方签订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签署责任应如何分配?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过程中,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常规做法,买卖双方应共同承担签署责任。买方有义务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购房资金证明,确保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卖方则应提供准确的房产信息和所有权证明,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可转让性。双方应共同审查合同条款,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如果一方未能履行签署责任,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违约责任。因此,合同签署责任的分配应合理公平,双方需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结语 合同签署责任的合理分配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重要问题。买卖双方应共同承担签署责任,买方需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购房资金证明,确保合同真实有效;卖方则应提供准确的房产信息和所有权证明,确保房屋合法可转让。双方需共同审查合同条款,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未履行签署责任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违约责任。合同签署责任的合理分配应公平,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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