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强制要求办理离婚证。 有配偶的人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示离婚证明,离婚证明可以是离婚证,可以是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途径是: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任意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有配偶的人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的夫妻关系依然存续,不得与他人再次结婚,否则涉嫌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