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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释义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要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依据主观,需要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
    劳动争议中,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归于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才能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下这样的条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5、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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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