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力等级评定准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视力等级评定准则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times;30年times;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二、工伤视力等级鉴定标准 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楚,但下面的可供你对照参考!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p=''>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p=''>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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