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必须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如果逾期后再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此外,对于复杂、特殊或者重大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适当延长仲裁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说明:如果劳动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期限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建议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及时咨询律师,了解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程序要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劳动者因劳动争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必须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仲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对复杂、特殊或者重大的案件,仲裁机构可以适当延长仲裁期限,但一般不应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