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非中高风险地区)来常返常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出示含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不能提供的要配合开展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有序流动,并自觉做好7天健康监测。省内中高风险地区相关人员仍按现有管控要求执行。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常返常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可自由流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