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法律主观: 个人行贿罪的金额标准一般为3万元以上,但是如果行贿1万元至三万元,但是具有其他法律规定犯罪情节的,比如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或者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等的,也成立个人行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