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法院范围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行政复议的案件管辖和如何区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根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或改变原行政行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将成为共同被告或复议机关成为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理机关、法律依据、程序、结案方式、审理的内容和收费情况均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根据经过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将成为共同被告。相反,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根据这些规定,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的住所地法院都有权受理相关案件。 一、行政复议的案件管辖 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种方式: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如何区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5、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并可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虽也对适当性进行审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作出裁决。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拓展延伸 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 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结语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司法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将成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区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从审理机关、法律依据、程序、结案方式、审理的内容以及是否收费等方面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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