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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户口本吗
释义
    南京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2种情况:购买商品房提取、购买二手房(含公有住房)提取。通过以上2种购房方式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若是外地购房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一、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南京住房公积金,一般有六个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满足以上六个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资料根据提取公积金用途不同而有所不同,通用的主要有: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 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武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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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