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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方是否应对商标侵权承担责任?
释义
    商标侵权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善意第三人不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处罚款项。对于赔偿数额争议,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善意第三人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商标侵权中是没有善意第三人的,商标侵权的责任由侵权人承担。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善意第三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能处以罚款。对于侵权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请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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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