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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是侵犯商标权行为
释义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规定了下列七种情形: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实施了以上任一种行为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异议的作用通常有以下三点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异议的重要性
    1.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的重要程序。
    我国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商标异议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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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