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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不当得利如何辩护
释义
    应该根据原告的诉状来进行答辩,针对原告提出的问题,寻找有利的证据来反驳原告提出的不利的观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来陈述事实,如果自己能力有限,可以找律师进行辩护和答辩,书写答辩状。
    一、被告不当得利属于不良记录嘛
    不良记录,一般来说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颁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提到的不良行为记录。其"不良行为",是指某一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市场行为,即在从事该行业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对这些不良行为的记录,存放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不良记录。
    二、起诉不当得利能胜诉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
    不当得利诉讼要胜诉,原告必须证明:
    (一)被告因其给付而受利益。
    (二)原告与被告有给付关系(即被告受利益,致原告受损害)。
    (三)无法律上的原因(给付目的之欠缺)。此虽具消极事实的性质,仍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给付不当得利请求人乃使财产发生变动的主体,控制财产资源的变动由承担举证责任困难的危险,实属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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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