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种树木属于行政处罚吗 |
释义 | 责令行为可分为行政处罚性责令行为和非行政处罚性责令行为。涉林案件中“责令补种”不是行政处罚性责令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的职权,不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之内。 一、消防责令整改能不签字吗 消防责令整改不能够不签字。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 二、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是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以下三种类型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类型:(1)责令停止税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进行纳税调整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2)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是一种执行惩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3)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具体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在《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破坏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指什么 破坏林地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如下: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相关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相关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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