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离婚后不提供户口本,如何申请? |
释义 | 离婚迁户口男方不给户口本,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解决。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留在男方处,但如有协议或法院裁决要求迁出,男方可提起诉讼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无相关约定或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强行迁出女方户口。 法律分析 一、离婚迁户口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 1、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可到居住地派出所请求民警调解,经民警动员说服无效后,可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再按迁移户口的程序来办理即可。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结语 离婚迁户口男方不给户口本,可通过两种方法解决。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男方不愿拿出户口本侵权为由;二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确认户口本已遗失并补发时顺便迁出户口。对于离婚后户口处理,女方的户口可以选择留在男方处,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如果有协议约定,违约方可提起合同诉讼;如法院有明确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若无约定或裁决,则不能强行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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