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现行反垄断法主要作了四个方面修改,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二)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三)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 (四)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针对反垄断执法中反映出的问题,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了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反垄断的措施有哪些 反垄断的措施: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等等。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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