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法55条的解释 |
释义 |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是经营者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希望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购买其商品或接受其服务。 2、是经营者在客观上已经实施了欺诈行为。如“最低价”、“甩卖价”、包退包换等。 3、是消费者由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的认识中,购买了含有虚假成分的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 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二)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调解的前提是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可以向有关的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或者是自行协商或者是进行诉讼的方式都是可以的,如果很明显商家存在欺诈的行为,那么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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