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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罪的证据都有哪些
释义
    一、诈骗罪的证据都有哪些
    1、诈骗罪的证据主要包括:
    (1)、能够证明诈骗犯罪事实的物证;
    (2)、被诈骗钱款转账记录、账本等书证;
    (3)、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5)、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勘验、检查笔录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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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