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兽药归哪个部门管理 |
释义 | 我国的兽药最初由卫生部门管理。1978年,农林、化工、商业和卫生四部发出联合通知,明确了兽药药政由农业部门负责管理。随后农业部在畜牧兽医司设立了兽药管理机构。使我国的兽药实现了归口统一管理。2006年我国实行了兽医体制改革,农业部在兽医局设立了药政药械处,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兽药执行标准怎么看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是为了提高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而制定的。省级人民政府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我国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贮存和运输的管理规定。发放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时候,应当真实及完整地填写分发记录。发放的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的有效期到之后两年为止。没有通过兽用生物制品企业的委托,兽药的经营企业是不能进行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阶段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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