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兽药最初由卫生部门管理。1978年,农林、化工、商业和卫生四部发出联合通知,明确了兽药药政由农业部门负责管理。随后农业部在畜牧兽医司设立了兽药管理机构。使我国的兽药实现了归口统一管理。2006年我国实行了兽医体制改革,农业部在兽医局设立了药政药械处,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