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犯罪记录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升学、入伍、就业三个方面。有了案底的人是不能入伍的,在就业的时候,是不能报考公务员,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在企业中应聘的时候,负有如实报告犯罪记录的义务,这可能会影响被录用的机率。在升学方面的影响,目前没有具体的数据。另外,在婚配过程中也会有影响。 当然,如果是未成年人,那犯罪记录是要封存的,除了不能入伍,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在其他就业的时候,是不用负报告义务的,当然普通企业也是没资格去查询不到该人的犯罪记录的。 发现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公务员系统: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 2、司法系统: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监督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破产管理人; 5、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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