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假公检法诈骗是指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追逃”、“查案件”、“调查汇款”等名义,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法律规定和措施: 1.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公安部门联合工商、邮政、电信等部门,加强对假公检法诈骗的打击力度,同时公布警示信息,提醒公民防范诈骗。 3. 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短信、汇款凭证等),以便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公安部《关于打击假公检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工商、邮政、电信等部门,加强对假公检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公布警示信息,提醒公民防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对犯罪行为人请求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自己的权利。” 以上是与假公检法诈骗有关的法律规定及维护自己权益的措施,希望广大群众认真学习,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