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 个人 合伙人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 的税率: 一、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