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抗辩权可以诉前放弃,保证人的物保先索抗辩权可约定放弃,并且主要关键的是保证人主要是与债权人的约定,物保先索抗辩权属于民事实体权利,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一、抗辩权应该怎么履行才最合适 抗辩权应该做到: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支付的双务合同中。双方负担的付款应同时提出,并相互交换;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义务先付款的双务合同;先诉抗辩权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强制执行主债务人财产无效之前,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二、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三、担保人放弃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担保人放弃抗辩权的后果:一般会导致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