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领证的婚姻叫什么 |
释义 | 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方双方为同居关系。 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有一个时间分割点,已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时间节点的不同是否为婚姻关系也是不同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_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受理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同居关系的男女一方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__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__(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__(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一》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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