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在余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或者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或持有高级技能或者中级中级职称人员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月租金低于每月可享受租金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月租金发放,享受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