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时的申请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一、宅基地户主去世怎么办 在农村,每家每户都有宅基地,并在上面建造了房屋,而我国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所以户主去世后,宅基地仍属于集体所有,不过以下这两类人的宅基地将被回收: 1、本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这类老人无儿无女,一般是靠农村集体组织的养老院或分散供养等方式进行救济照顾,所以去世后,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子女户口迁出的老人:本来农村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但由于子女户口迁出后,则失去继承的机会,就算有,也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若长期闲置,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二、宅基地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综上,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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