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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过一次吸毒历史签了社区戒毒,能开出无犯罪违法证明吗?有案底吗?
释义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禁毒法》的规定,可处以刑罚和罚款。这一行为助长毒品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
    法律分析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些为吸毒、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是助纣为虐、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的恶劣行径,也是社会丑恶现象滋生的土壤,必须坚决、彻底地给予铲除。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毒品犯罪的发生,法律将容留他人吸毒也定为犯罪。
    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吸毒历史和社区戒毒:是否会影响无犯罪违法证明的开具?
    吸毒历史和社区戒毒并不一定会直接影响无犯罪违法证明的开具。无犯罪违法证明是根据个人的犯罪记录来评估的,如果在社区戒毒后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并没有再次犯罪,那么开具无犯罪违法证明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然而,吸毒历史和社区戒毒可能会被考虑为评估个人的道德品行和可信度的因素之一。因此,在申请无犯罪违法证明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吸毒历史和社区戒毒的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估。最终,是否开具无犯罪违法证明将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评估机构的决定。
    结语
    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毒品犯罪的发生,法律将容留他人吸毒也定为犯罪。吸毒历史和社区戒毒可能会被考虑为评估个人的道德品行和可信度的因素之一。因此,在申请无犯罪违法证明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吸毒历史和社区戒毒的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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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