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化州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时间 |
释义 | 一、办理时限5(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5(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相关网址;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5、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告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到工商窗口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特殊环节无 五、办理材料1.申请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开业)”栏和“申请人声明”栏。“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人声明”栏,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可作为使用证明。2.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4.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户的证明文件(原件);申请“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应符合《茂名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加盖公司公章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已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才需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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