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工伤处理流程 |
释义 |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一、厦门市工伤保险申报资料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及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 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7、按建筑项目企业参保职工,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8、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9、申请将待遇转入第三人账户的,提供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10、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11、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2、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经济赔偿协议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 13、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14、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15、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二、厦门工伤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1、收件,根据法律法规和申请事项的实施规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收件意见。 2、受理,根据法律法规和申请事项的实施规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包括:是否在受理时限内、是否补正等。 3、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申请事项的实施规程,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相应的申请条件,对案件展开核实调查,提出初步工伤认定决定并审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其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费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但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 前两款规定的有关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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