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前往过户大厅,出示相关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 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之后便可将车停到停车场,去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到过户大厅收费窗口排队,缴纳过户费。 4、去“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之前需要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5、办完转移受理,拿到回执单,之后就办理上牌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