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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缴费年限
释义
    在别的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后,如果进行跨区就业的,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后,缴纳年限是累计计算的,所以算在社会保险年限内。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离休、退休、退职制度属于养老保险范畴。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离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以及物价补贴和生活补贴等。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指国家和社会对女员工由于妊娠、分娩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产假工资、生育补助金和医疗服务等。
    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致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待遇、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因工伤残、死亡待遇和康复待遇等。
    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指劳动者因疾病、伤残或生育等原因需要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对因某种情形失去工作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基本生活需要,并帮助其重新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员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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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