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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加工产品不合格由谁负责
释义
    委托加工产品不合格由委托企业、受委托方负责。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且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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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