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6万余元被抓,恶意透支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事件经过】 11月3日,该男子被衡阳铁路公安处祁阳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2012年5月15日,覃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几年来,覃某主要将该卡用于刷卡消费、套现及取现业务,期间虽多次还款,但由于消费额度太大,收不抵支,截至2015年6月1日,已拖欠本金利息6万余元。期间,该银行多次向覃某催收,但他均拒不还款,并多次改变自己的住址和联系方式。2015年10月27日,该银行向当地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将覃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11月3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衡阳铁路公安处祁阳北站派出所民警将潜逃乡下的覃某抓获。 覃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目前,他已被移交案发地公安机关。 警方提示,恶意透支信用卡万元以上,就可构成诈骗罪。市民在办理信用卡后,应按法律规定使用,定期按时还款,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解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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