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纪监委下属的留置管理中心,是对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约谈、调查、审理办案机构。级别从中央到地方,比隶属纪监委低一级的单位。前途则是自己靠工作表现和能力来实现的。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是反腐败工作思路办法的创新发展。成立专门的留置场所管理机构,做好留置场所的管理、监督工作,是依法精准使用留置措施的基础保障,是牢牢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的重要保证,是依纪依法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