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淫秽物品罪该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观方面,走私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走私淫秽物品罪。如果走私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走私行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也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走私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走私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 3、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罚对走私淫秽物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 1、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犯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对于武装掩护走私淫秽武品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能走私淫秽物品的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走私淫秽物品的,要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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