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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事走私犯罪与渎职行为的人员之间存在着哪些联系?
释义
    法律分析:从事走私犯罪和渎职行为的人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益诱惑:从事走私犯罪的人员通常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而渎职行为的人员往往是通过滥用职权获得非法收益。这种利益诱惑可以让两类人员产生共同利益,从而形成联系。
    2. 资源互补:从事走私犯罪的人员需要依托于港口、海关等部门的内部人员,而渎职行为的人员则可以提供这些资源。这种资源互补也可以让两类人员产生联系。
    3. 信息共享:从事走私犯罪的人员需要获取相关的情报信息,而渎职行为的人员则可以提供这些信息。这种信息共享也可以让两类人员产生联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贪污、行贿、挪用公款、非法侵占等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为走私犯罪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价值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监管等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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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