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渎职行为和走私犯罪虽然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行为主体不相同。渎职行为主体为公职人员,而走私犯罪主体为任何个人或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不满人民币十万元的,或者其他走私行为,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不满人民币十万元的,或者价值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2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走私数量巨大的其他物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规定:“组织、领导走私集团或者持续从事走私活动的,依照其罪行轻重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刑法明文规定犯罪的,适用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犯罪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定罪处罚。” 因此,渎职行为和走私犯罪作为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其行为主体也有所不同。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违法行为,属于渎职行为;而任何个人或组织在进出口货物中违法行为,属于走私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