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渎职行为的行为方式与走私犯罪有何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渎职行为与走私犯罪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但两者具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性质。渎职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履行或者失职渎职,导致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走私犯罪是指在国境线上或者管辖区域内非法运输、贮藏、销售、购买、运用进出口货物或者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非法出入境人员的行为构成走私罪。 2.《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记过程度的处分。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违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收受红包礼金,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 综上所述,渎职行为与走私犯罪在行为方式和性质上存在明显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惩处。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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