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行为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走私犯罪的共同犯罪,具体视情节轻重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从事进出口货物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口货物、物品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不依法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或者其他有关事项的;(二)不依法办理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报关手续的;(三)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实际品种、数量、价值或者其他有关事项不相符的单证相符的;(四)明知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或者其他有关事项的申报有虚假,放行或者协助放行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为走私罪提供资金、场所、交通、通信、贮藏、取送、窝藏、洗点、诈骗、伪造、披露证件、证明文件或者其他帮助,或者组织他人走私的,与走私犯共同犯罪。” 综上所述,渎职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走私犯罪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