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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渎职行为和走私犯罪的证据收集方式有何不同?
释义
    法律分析:渎职行为和走私犯罪的性质不同,因此证据收集方式也有所不同。渎职行为是指公职人员违反职责或滥用职权致使公共或私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而走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运输或者贸易活动、涉及关税、税收、货币收支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一、渎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或者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警告,责令作出补偿,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违法处理案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其他违法行为。
    二、走私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普通物品,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0条规定:走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的,可以免予追究或者给予行政处罚。海关可以在依法保障出入境旅客、货物和交通工具安全顺利的前提下,对走私犯罪行为实施查处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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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0: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