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中标后不想做了怎么办 1、中标后不想做了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招标的工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