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离婚并不能当场能办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法院当场调解离婚,当事人当场签收调解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可以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发给离婚证。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先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离婚调解书,无法调解,且双方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