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