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捕证需要局长签字嘛 |
释义 | 拘捕证都需要公安机关局长签字。根据所涉案件的性质来确定,一般刑事案件由刑事侦查大队(刑侦大队)开具,经济案件由经济侦查大队(经侦大队)开具。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章,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捕会需要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所以拘捕通知书会寄到被拘捕人家属那里。 一、公安局拘捕人的过程 派出所拘捕人的程序如下: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捕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捕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捕证;检察机关拘捕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捕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捕证》,向被拘捕人出示《拘捕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捕。责令被拘捕人在拘捕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捕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捕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捕时不出示拘捕证,或先行拘捕再补办拘捕证,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捕证。 拘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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