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找不到人该怎么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另一方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剩下的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也可以在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时,申请下落不明的一方为失踪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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