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辽宁省拟取消7天晚婚假 仅剩3天婚假,公布计生条例征求意见稿,该稿删除了“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草案获审议通过,我省将取消7天晚婚假期,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婚假只有3天。晚婚婚假拟取消,增加的60天产假拟不再以“晚育”作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