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一次记6分。 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