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分割如下:婚前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出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则按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处理。离婚时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按出资份额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分割如下: 1.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处理。离婚时,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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