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车出了事故,由过错方负责;如果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责任在该抵押车一方,可以先由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和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该抵押车的受让人赔偿;没有受让人的,由占有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