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离婚欠款 |
释义 | 离婚欠款的处理:首先要看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不应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自行偿还即可,配偶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一、债务人死亡配偶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的,其配偶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不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在债务人一方的遗产范围内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二、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结婚一方欠钱另一方该不该还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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